卡博替尼在特殊人群中的用药需综合评估生理状态与器官功能,合理调整方案。本文从妊娠哺乳、儿童与老年、器官功能损害三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妊娠、哺乳与生育相关人群
1.妊娠期用药
基于动物研究及作用机制,卡博替尼可导致胎儿损害。妊娠期给药可能引起胚胎致死性及结构异常。应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孕期不建议使用。
2.哺乳期用药
尚不清楚卡博替尼及其代谢物是否进入人乳,也无法评估其对母乳喂养婴儿及乳汁分泌的影响。因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应停止哺乳。
3.生育力与避孕
育龄女性在开始治疗前应确认妊娠状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育龄女性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基于动物研究结果,卡博替尼可能损害女性和男性的生育力。
二、儿童与老年患者
1.儿童患者
卡博替尼用于12岁及以上儿童的分化型甲状腺癌及神经内分泌肿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立,其暴露量与成人相当。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2.儿童生长监测
在骨骺未闭合的儿童中,观察到骨骺增宽。建议对骨骺未闭合的儿童进行骨骺及纵向生长监测,若出现异常,可考虑暂停或停用卡博替尼。
3.老年患者
在多项临床研究中,65岁及以上及75岁及以上患者所占比例较高。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总体安全性或有效性差异,也无需仅因年龄调整剂量。
三、器官功能损害患者
1.肝功能损害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患者中,卡博替尼暴露量增加。此类患者应降低剂量:60mg每日一次者减至40mg每日一次;体重低于40kg的12岁以上儿童,40mg每日一次者减至20mg每日一次。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患者尚未研究,应避免使用。
2.肾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尚无用药经验,不推荐使用。
3.用药期间的监测
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期间应关注耐受性;肾功能损害患者虽无需调整剂量,但仍需结合整体情况评估。特殊人群用药应个体化,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