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单药治疗适用于治疗患有神经营养性酪氨酸受体激酶(NTRK)基因融合的实体瘤的成人和儿科患者,这些患者的疾病处于局部晚期、转移性或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并且没有满意的治疗方案。
一、用法用量
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需在经验丰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前,需确认肿瘤样本中存在NTRK基因融合。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有胶囊或口服溶液两种剂型,具有等效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以互换使用。
1、推荐剂量
成人:成人推荐剂量为拉罗替尼100毫克,每日两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儿科人群:儿科患者的给药基于体表面积。儿科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拉罗替尼100毫克/平方米,每日两次,单次最大剂量为100毫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漏服处理
如果漏服一剂,患者不应同时服用两剂来弥补漏服的剂量。患者应在下一个预定时间服用下一剂。如果患者服药后呕吐,患者不应服用额外剂量来弥补呕吐。
3、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用一整杯水吞服胶囊。由于味道苦涩,胶囊不应打开、咀嚼或压碎。
4、用药注意事项
胶囊和口服溶液均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但不应与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同服。
二、剂量调整
1、对于所有2级不良反应,继续给药可能是合适的,但建议密切监测以确保毒性没有恶化。
2、对于所有不涉及肝功能检查异常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应暂停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直至不良反应消退或改善至基线或1级。如果在4周内消退,则在下次剂量调整后恢复给药。如果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消退,应永久停用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
3、针对不良反应的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推荐剂量调整如下:首次剂量调整,对于体表面积至少为1.0平方米的成人和儿科患者,调整为75毫克每日两次;对于体表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儿科患者,调整为75毫克/平方米每日两次。第二次剂量调整,对于体表面积至少为1.0平方米的成人和儿科患者,调整为50毫克每日两次;对于体表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儿科患者,调整为50毫克/平方米每日两次。第三次剂量调整,对于体表面积至少为1.0平方米的成人和儿科患者,调整为100毫克每日一次;对于体表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儿科患者,调整为25毫克/平方米每日两次。接受25毫克/平方米每日两次给药的儿科患者,即使在治疗期间体表面积变得大于1.0平方米,也应保持此剂量。在第三次剂量调整时,最大剂量应为25毫克/平方米每日两次。如果患者在进行三次剂量调整后仍无法耐受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应永久停用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
4、针对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治疗期间肝功能检查异常的推荐剂量调整和管理如下:对于2级ALT和/或AST升高(>3倍正常值上限且≤5倍正常值上限),建议在观察到2级毒性后,直至消退,频繁进行系列实验室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断或减少剂量。对于3级ALT和/或AST升高(>5倍正常值上限且≤20倍正常值上限)或4级ALT和/或AST升高(>20倍正常值上限)且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的情况,建议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消退或改善至基线。频繁监测肝功能直至消退或恢复至基线。如果不良反应未消退,则永久停止治疗。如果不良反应消退,则在下次剂量调整后恢复治疗。只有在获益大于风险的患者中才应恢复治疗。如果在恢复治疗后发生4级ALT和/或AST升高,则永久停止治疗。对于ALT和/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且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的情况,建议暂停治疗并频繁监测肝功能直至消退或恢复至基线;考虑永久停止治疗;只有在获益大于风险的患者中才应恢复治疗;如果恢复,从下一个较低剂量开始,并在重新开始时频繁监测肝功能。如果在恢复治疗后不良反应再次发生,则永久停止治疗。
三、特殊人群用药
老年人: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中度(Child-PughB级)至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起始剂量应减少50%。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联用:如果需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联用,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剂量应减少50%。抑制剂停用3至5个消除半衰期后,拉罗替尼(larotrectinib)应恢复至开始CYP3A4抑制剂之前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