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Cabozantinib)警告和日常用药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26-03-05 文章来源: 老挝全球药房 推荐指数: 71

由于大多数不良反应发生在治疗初期,医生应在治疗前八周密切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剂量。通常早期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低钙血症、低钾血症、血小板减少、高血压、掌跖红肿综合征、蛋白尿和胃肠道事件。

在肾细胞癌、肝细胞癌、分化型甲状腺癌和神经内分泌肿瘤的关键单药临床试验中,分别有46-67%和70-84%的卡博替尼治疗患者因不良事件导致剂量降低和剂量中断。9.4%-33%的患者需要两次剂量降低。首次剂量降低的中位时间为38-106天,首次剂量中断的中位时间为28-68天。当卡博替尼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用于一线晚期肾细胞癌时,临床试验中分别有54.1%和73.4%的患者因不良事件导致卡博替尼剂量降低和剂量中断。9.4%的患者需要两次剂量降低。首次剂量降低的中位时间为106天,首次剂量中断的中位时间为68天。

肝毒性:接受卡博替尼治疗的患者常观察到肝功能检查异常。建议在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前进行肝功能检查,并在治疗期间密切监测。对于肝功能检查恶化被认为与卡博替尼治疗相关的患者,应遵循剂量调整建议。当卡博替尼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使用时,晚期肾细胞癌患者中3级和4级ALT及AST升高的发生率高于卡博替尼单药治疗。应在治疗开始前和整个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酶。应遵循两种药物的医疗管理指南。有罕见胆管消失综合征的报告,所有病例均发生在接受卡博替尼治疗前或同时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卡博替尼主要通过肝脏途径消除,建议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密切监测总体安全性。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发生肝性脑病的比例相对较高。不建议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使用卡博替尼。

肝性脑病:在肝细胞癌研究中,卡博替尼组报告的肝性脑病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卡博替尼与腹泻、呕吐、食欲下降和电解质异常有关。在肝功能受损的肝细胞癌患者中,这些非肝脏效应可能是诱发肝性脑病的因素。应监测患者肝性脑病的体征和症状。

穿孔和瘘管:卡博替尼可导致严重胃肠道穿孔和瘘管。在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前,应对患有炎症性肠病、胃肠道肿瘤浸润或既往胃肠道手术并发症的患者进行仔细评估,并随后密切监测穿孔和瘘管的症状。治疗期间持续或反复腹泻可能是发生肛瘘的风险因素。对于发生胃肠道穿孔或无法充分管理的瘘管的患者,应停用卡博替尼。

胃肠道疾病: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下降和口腔炎/口腔疼痛是最常报告的胃肠道事件。应及时进行医疗管理,包括使用止吐药、止泻药或抗酸药进行支持治疗,以防止脱水、电解质失衡和体重减轻。对于持续或复发的显著胃肠道不良反应,应考虑中断或减少卡博替尼剂量,或永久停用。

血栓栓塞事件: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和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对于有风险或既往有此类事件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卡博替尼。在肝细胞癌研究中,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门静脉血栓形成。有门静脉侵犯病史的患者发生门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似乎更高。对于发生急性心肌梗死或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并发症的患者,应停用卡博替尼。在神经内分泌肿瘤研究中,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队列的静脉血栓栓塞发生率高于胰腺外神经内分泌肿瘤队列。

出血: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严重出血。在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前,应对有严重出血史的患者进行仔细评估。对于有严重出血或存在严重出血风险的患者,不应给予卡博替尼。在肝细胞癌研究中,卡博替尼组的致死性出血事件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在肝细胞癌一线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的研究中,排除了使用治疗剂量抗凝剂的患者。

动脉瘤和动脉夹层:在有或没有高血压的患者中使用VEGF通路抑制剂可能会促进动脉瘤和/或动脉夹层的形成。在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前,应仔细考虑高血压或动脉瘤病史等风险因素患者的此风险。

血小板减少症:在肝细胞癌、分化型甲状腺癌和神经内分泌肿瘤研究中,报告了血小板减少症和血小板计数下降。应在卡博替尼治疗期间监测血小板水平,并根据血小板减少症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伤口并发症: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伤口并发症。如果可能,应在计划手术前至少28天停止卡博替尼治疗。手术后恢复卡博替尼治疗的决定应基于伤口充分愈合的临床判断。对于需要医疗干预的伤口愈合并发症患者,应停用卡博替尼。

高血压: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高血压。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前,血压应得到良好控制。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后,应尽早并定期监测血压,并根据需要使用适当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如果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血压仍然持续升高,应中断卡博替尼治疗直至血压得到控制,之后可以降低剂量恢复卡博替尼治疗。如果尽管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和降低卡博替尼剂量,高血压仍然严重且持续,则应停用卡博替尼。如果发生高血压危象,应停用卡博替尼。

心力衰竭:卡博替尼与心力衰竭风险增加相关。卡博替尼常见的不良反应可能加剧此风险。应在整个治疗过程中监测患者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应及时处理这些不良事件,必要时考虑剂量中断和/或调整,发生严重心力衰竭的患者应停用TKI治疗。

骨坏死: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颌骨坏死。应在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应告知患者注意口腔卫生。如果可能,在计划牙科手术或有创牙科操作前至少28天应暂停卡博替尼治疗。对于接受与颌骨坏死相关药物(如双膦酸盐)的患者应谨慎。发生颌骨坏死的患者应停用卡博替尼。

掌跖红肿综合征: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掌跖红肿综合征。当掌跖红肿综合征严重时,应考虑中断卡博替尼治疗。当掌跖红肿综合征缓解至1级时,应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卡博替尼治疗。

蛋白尿: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蛋白尿。应在卡博替尼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尿蛋白。发生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应停用卡博替尼。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观察到卡博替尼可导致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对于出现多种症状的患者,应考虑此综合征。发生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的患者应停用卡博替尼治疗。

QT间期延长:对于有QT间期延长病史、正在服用抗心律失常药、或有相关既往心脏病、心动过缓或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应慎用卡博替尼。使用卡博替尼时,应考虑定期进行心电图和电解质监测。

甲状腺功能障碍:建议对所有患者进行基线甲状腺功能实验室测量。应在卡博替尼治疗期间密切观察所有患者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在整个卡博替尼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发生甲状腺功能障碍的患者应按标准医疗实践进行治疗。

生化实验室检查异常:卡博替尼与电解质异常发生率增加相关。与其他癌症患者相比,甲状腺癌患者中卡博替尼引起的低钙血症发生频率更高和/或严重程度增加。建议在卡博替尼治疗期间监测生化参数,并根据标准临床实践进行适当的替代治疗。肝细胞癌患者的肝性脑病病例可归因于电解质紊乱的发展。对于持续或复发的显著异常,应考虑卡博替尼剂量中断或减少,或永久停用。

CYP3A4诱导剂和抑制剂:卡博替尼是CYP3A4底物。应谨慎使用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的卡博替尼。应避免卡博替尼与强效CYP3A4诱导剂长期合用。

P-糖蛋白底物:卡博替尼是P-糖蛋白转运活性的抑制剂,因此可能增加合并给药的P-糖蛋白底物的血浆浓度。应告诫患者在服用卡博替尼期间服用P-糖蛋白底物时需谨慎。

MRP2抑制剂:MRP2抑制剂可能导致卡博替尼血浆浓度增加。因此,应谨慎合用MRP2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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