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治疗中漏服与停药需规范处理,以维持疗效并降低风险。本文从漏服处理、手术相关停药及不良反应停药三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漏服的处理
1.判断下次给药时间
发现漏服后,首先应确认距下次计划给药的时间。这是决定是否补服的关键依据。
2.距下次给药不足12小时
若距下次给药时间不足12小时,应跳过该次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不可补服。
3.距下次给药超过12小时
若距下次给药时间超过12小时,可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同样不建议额外补服,以免造成剂量叠加。
4.不可自行加倍
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可因漏服而自行加倍剂量,以免增加暴露相关不良反应风险。
5.保持空腹要求
补服或正常服药均需维持空腹给药原则,即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压碎或掰开。
二、手术与操作相关停药
1.择期手术前停药
为降低出血风险,计划手术(包括牙科手术)前至少停药3周。
2.大手术后恢复用药
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且伤口充分愈合前不得给药。恢复用药的安全性在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尚未确立。
3.侵入性牙科操作
计划牙科手术或侵入性牙科操作前,如可能应至少停药3周。发生颌骨坏死时,应暂停给药直至完全缓解,再以减量恢复。
4.伤口愈合障碍
若出现伤口愈合不良,应暂停卡博替尼,待伤口充分愈合后再评估恢复用药。
三、不良反应相关停药与减量
1.暂停给药的指征
出现不可耐受的2级不良反应、3级或4级不良反应,或发生颌骨坏死时,应暂停卡博替尼。
2.恢复用药与减量
待不良反应缓解或恢复至1级后,按阶梯减量恢复:60mg每日一次者减至40mg,必要时再减至20mg;体重低于40kg的儿童及联合纳武利尤单抗者按相应阶梯减量。
3.需永久停药的情况
3级或4级出血;任何级别胃肠道穿孔或4级瘘;急性心肌梗死、2级及以上脑梗死、3级或4级动脉血栓栓塞事件、4级静脉血栓栓塞事件;高血压危象或无法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肾病综合征;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4.联合用药的肝毒性处理
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时,若ALT或AST升高伴胆红素升高达到特定阈值,应暂停两药;严重者需永久停用两药,并考虑糖皮质激素治疗。
5.恢复用药的评估
恢复用药前应综合评估不良反应严重程度、患者整体状况及合并用药情况,个体化决定是否恢复及恢复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