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晚期慢性肝病(定义为低白蛋白水平≤35g/L或终末期肝病模型评分≥10)的血小板减少症HCV患者,在接受艾曲波帕联合干扰素基础治疗时,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可能致命的肝脏失代偿和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增加。
与总体组相比,这些患者(尤其是基线白蛋白≤35g/L者)在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比例方面的治疗获益有限。只有在血小板减少症的风险或停止抗病毒治疗的风险需要干预时,才应由具有晚期HCV管理经验的医师对这些患者开始艾曲波帕治疗。如果认为治疗具有临床指征,则需要密切监测这些患者。
1、与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联用:与已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感染的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2、肝毒性风险:艾曲波帕给药可导致肝功能异常和严重肝毒性,可能危及生命。
3、应在开始艾曲波帕前、剂量调整阶段每2周一次、以及确定稳定剂量后每月一次,测量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胆红素。艾曲波帕抑制UGT1A1和OATP1B1,可能导致间接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胆红素升高,应进行分型。异常的血清肝脏检查应在3至5天内重复检测进行评估。如果异常得到确认,应监测血清肝脏检查直至异常消失、稳定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果ALT水平升高(肝功能正常患者中≥正常值上限的3倍,或转氨酶基础值已升高的患者中≥基础值的3倍或>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较低者为准),并且是进行性的,或持续≥4周,或伴有直接胆红素升高,或伴有肝损伤临床症状或肝脏失代偿证据,则应停用艾曲波帕。
4、对肝病患者使用艾曲波帕时需要谨慎。对于ITP和SAA患者,应使用较低的艾曲波帕起始剂量。对肝功能损害患者给药时需要密切监测。
5、肝脏失代偿(与干扰素联用):患有慢性丙型肝炎的肝硬化患者在接受α干扰素治疗时可能有肝脏失代偿风险。在对HCV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两项对照临床研究中,艾曲波帕组的肝脏失代偿(腹水、肝性脑病、静脉曲张出血、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发生率(11%)高于安慰剂组(6%)。在基线白蛋白水平低(≤35g/L)或MELD评分≥10的患者中,与肝病较轻的患者相比,发生肝脏失代偿的风险高3倍,致命不良事件的风险增加。此外,与总体组相比,这些患者(尤其是基线白蛋白≤35g/L者)在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比例方面的治疗获益有限。只有在仔细权衡预期获益与风险后,才可对这类患者给予艾曲波帕。应密切监测具有这些特征的患者是否有肝脏失代偿的体征和症状。应参考相应的干扰素产品特性概要了解停药标准。如果因肝脏失代偿而停止抗病毒治疗,则应终止艾曲波帕。
6、血栓性/血栓栓塞并发症:在HCV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接受干扰素基础治疗的对照研究中,955名接受艾曲波帕治疗的患者中有38名(4%)和484名安慰剂组患者中有6名(1%)发生了血栓栓塞事件。报告的血栓性/血栓栓塞并发症包括静脉和动脉事件。大多数血栓栓塞事件不严重,并在研究结束时得到解决。门静脉血栓形成是两组中最常见的血栓栓塞事件(艾曲波帕治疗组为2%,安慰剂组<1%)。未观察到开始治疗与发生血栓栓塞事件之间存在特定的时间关系。白蛋白水平低(≤35g/L)或MELD≥10的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是白蛋白水平较高者的2倍;年龄≥60岁的患者与年轻患者相比,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高2倍。只有在仔细权衡预期获益与风险后,才可对这类患者给予艾曲波帕。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有血栓栓塞事件的体征和症状。
7、已发现接受艾曲波帕每日一次75毫克治疗2周为有创操作做准备的慢性肝病患者,其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增加。143名接受艾曲波帕治疗的成年慢性肝病患者中有6名(4%)发生了血栓栓塞事件(均为门静脉系统),145名安慰剂组患者中有2名(1%)发生了血栓栓塞事件(1例在门静脉系统,1例心肌梗死)。6名接受艾曲波帕治疗的患者中,有5名在血小板计数>200,000/μL时且于末次艾曲波帕给药后30天内发生了血栓并发症。艾曲波帕不适用于为有创操作做准备的慢性肝病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症治疗。
8、在艾曲波帕治疗ITP的临床研究中,在低血小板计数和正常血小板计数时均观察到血栓栓塞事件。对有已知血栓栓塞风险因素的患者使用艾曲波帕时应谨慎,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如因子VLeiden)或获得性风险因素(如抗凝血酶III缺乏、抗磷脂综合征)、高龄、长期制动、恶性肿瘤、避孕药和激素替代疗法、手术/创伤、肥胖和吸烟。应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如果血小板计数超过目标水平,应考虑减少剂量或停用艾曲波帕治疗。对于有任何病因的血栓栓塞事件风险的患者,应权衡风险获益平衡。
9、在一项难治性SAA的临床研究中未发现血栓栓塞事件病例,但由于暴露患者数量有限,不能排除该患者群体发生这些事件的风险。由于最高批准剂量适用于SAA患者(150毫克/天),且基于该反应的性质,该患者群体中可能会发生血栓栓塞事件。
10、除非预期获益大于已识别的门静脉血栓形成风险,否则艾曲波帕不应用于有肝功能损害的ITP患者(Child-Pugh评分≥5)。当认为治疗适当时,对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艾曲波帕需谨慎。
11、停用艾曲波帕后出血:ITP患者在停用艾曲波帕治疗后,血小板减少症很可能复发。停用艾曲波帕后,大多数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在2周内恢复至基线水平,从而增加了出血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出血。如果在存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情况下停用艾曲波帕治疗,此风险会增加。建议如果停用艾曲波帕治疗,应根据现行治疗指南重新开始ITP治疗。额外的医疗管理可能包括停止抗凝和/或抗血小板治疗、逆转抗凝或提供血小板支持。停用艾曲波帕后4周内必须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
12、在HCV临床研究中,停用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和艾曲波帕后,报告了更高的胃肠道出血发生率,包括严重和致命病例。停止治疗后,应监测患者是否有任何胃肠道出血的体征或症状。
13、骨髓网状纤维形成和骨髓纤维化风险:艾曲波帕可能增加骨髓内网状纤维形成或进展的风险。与其它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一样,此发现的意义尚未确定。
14、在开始艾曲波帕之前,应仔细检查外周血涂片,以确定细胞形态学异常的基础水平。确定艾曲波帕的稳定剂量后,应每月进行一次包含白细胞分类计数的全血细胞计数。如果观察到不成熟或发育不良细胞,应检查外周血涂片是否有新的或恶化的形态学异常(例如泪滴状和有核红细胞、不成熟白细胞)或血细胞减少。如果患者出现新的或恶化的形态学异常或血细胞减少,应停用艾曲波帕治疗,并考虑进行骨髓活检,包括纤维化染色。
15、现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进展:理论上担心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刺激现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MDS)的进展。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是导致巨核细胞祖细胞扩增、分化和血小板生成的生长因子。血小板生成素受体主要在髓系细胞表面表达。
16、在一项针对MDS患者的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临床研究中,观察到原始细胞计数短暂增加的病例,并报告了MDS进展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病例。
17、在成年和老年患者中,ITP或SAA的诊断应通过排除其他表现为血小板减少症的临床实体来确认,特别是必须排除MDS的诊断。应考虑在病程和治疗过程中进行骨髓穿刺和活检,特别是对于60岁以上患者、有全身症状的患者或外周血原始细胞增多等异常体征的患者。
18、Revolade治疗MDS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定。Revolade不应用于MDS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临床研究之外的治疗。
19、SAA患者的细胞遗传学异常和进展为MDS/AML:已知细胞遗传学异常可发生在SAA患者中。尚不清楚艾曲波帕是否会增加SAA患者细胞遗传学异常的风险。在起始剂量为50毫克/天(每2周递增至最大150毫克/天)的艾曲波帕治疗难治性SAA的II期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成年患者中新的细胞遗传学异常发生率为17.1%(7/41,其中4例有7号染色体改变)。研究中发生细胞遗传学异常的中位时间为2.9个月。
20、在剂量为150毫克/天的艾曲波帕治疗难治性SAA的II期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成年患者中新的细胞遗传学异常发生率为22.6%(7/31,其中3例有7号染色体改变)。所有7名患者基线时细胞遗传学正常。6名患者在艾曲波帕治疗第3个月时出现细胞遗传学异常,1名患者在治疗第6个月时出现细胞遗传学异常。
21、在艾曲波帕治疗SAA的临床研究中,4%的患者(5/133)被诊断为MDS。从开始艾曲波帕治疗到诊断的中位时间为3个月。
22、对于既往免疫抑制治疗无效或经大量预处理的SAA患者,建议在开始艾曲波帕前、治疗3个月时及之后每6个月进行一次骨髓细胞遗传学穿刺检查。如果检测到新的细胞遗传学异常,必须评估是否适合继续使用艾曲波帕。
23、眼部变化:在啮齿类动物艾曲波帕毒理学研究中观察到白内障。在接受干扰素治疗的HCV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对照研究中,艾曲波帕组有8%、安慰剂组有5%报告了预先存在的基础白内障进展或新发白内障。在接受干扰素、利巴韦林和艾曲波帕治疗的HCV患者中报告了视网膜出血,大多为1级或2级。出血发生在视网膜表面、视网膜下或视网膜组织内。建议对患者进行常规眼科监测。
24、QT/QTc间期延长:一项健康志愿者每日服用150毫克艾曲波帕的QTc研究未显示对心脏复极有临床显著影响。在ITP患者和HCV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临床研究中报告了QTc间期延长。这些QTc延长事件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25、对艾曲波帕反应丧失:在推荐剂量范围内,艾曲波帕治疗期间反应丧失或未能维持血小板反应,应寻找致病因素,包括骨髓网状纤维增加。
26、儿科人群:上述针对ITP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儿科人群。
27、实验室检查干扰:艾曲波帕颜色较深,因此有可能干扰某些实验室检测。已有服用Revolade的患者报告血清变色以及对总胆红素和肌酐检测的干扰。如果实验室结果与临床观察不一致,使用另一种方法重新检测可能有助于确定结果的有效性。






